单选题
1分
犯罪嫌疑人郝某涉嫌抢劫罪被甲县公安机关拘留,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第一次讯问后,在甲县人民法院工作的郝某妻子王某要求作为辩护人介入此案,会见在押的郝某,公安机关应当( )。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本题考察辩护制度、回避制度。(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因甲县人民法院工作的郝某妻子担任辩护人,造成整个法院法官回避,故此A项正确;(2)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