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分
下列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是()。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代替考试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以及正当防卫的理解运用。(1)甲伪造了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社会保障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故A选项错误。(2)乙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故B选项错误。(3)丙利用极端主义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教育制度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的规定,其行为构成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故C选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丁对正在进行抢劫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受伤,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不负刑事责任,即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