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刘某同在某风景区出售工艺品。张某见刘某生意好,便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迫使刘某不敢经营该工艺品,张某获取巨额收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张某构成()。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及四罪的区别。(1)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题干中张某与刘某是同一景区的经营者。张某见刘某生意好,便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迫使刘某不敢经营该工艺品,客观行为方式与寻衅滋事的行为方式不相符合,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张某通过威胁暴力手段致使刘某退出在风景区的特定经营活动,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第五款规定,故B项正确。(3)根据刑法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罪的本质是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需要国家特许经营的行为,犯罪对象是国家专营、专卖或限制买卖的物品以及未经批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刘某和张某同在某风景区出售工艺品,理解为均经过审批。嫌疑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故C项错误。(4)根据刑法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敲诈勒索行为的基本构架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题干中张某威胁刘某,刘某产生恐惧心理,但是张某获得的利益,不是刘某因恐惧处分自身财物而获得的,张某的犯罪所得是通过市面与顾客交易获取的,不符合敲诈勒索犯罪构成。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