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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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拟用其所有的一套房屋向甲公司出资。3月1日,张某与其他发起人签署公司章程。3月20日,甲公司成立。3月23日,张某将出资房屋的钥匙交给公司工作人员,用于经营使用。但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半年后,...
张某拟用其所有的一套房屋向甲公司出资。3月1日,张某与其他发起人签署公司章程。3月20日,甲公司成立。3月23日,张某将出资房屋的钥匙交给公司工作人员,用于经营使用。但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半年后,该公司工作人员提醒,张某于10月22日办理了出资房屋的权属变更孚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张某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的时间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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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努;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张某3月23日将房屋交付公司使用,因此张某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时间点为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