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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涛被宣告死亡案 李宏涛是某市印刷厂的推销员,2002年1月去广州联系业务,之后一直没有音讯,虽经李宏涛的家属和厂方多方寻找,仍没有发现任何消息。在李宏涛失踪期间,厂方一直按原有工资标准,每月将李宏...

李宏涛被宣告死亡案


李宏涛是某市印刷厂的推销员,2002年1月去广州联系业务,之后一直没有音讯,虽经李宏涛的家属和厂方多方寻找,仍没有发现任何消息。在李宏涛失踪期间,厂方一直按原有工资标准,每月将李宏涛的工资发给其妻子向长月。2007年,印刷厂新厂长上任后,遂决定停发李宏涛的工资,并与向长月及李宏涛的父母协商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宏涛死亡。向长月未表示反对,但李宏涛的父母表示反对。


2008年8月,向长月不顾李宏涛的父母反对,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宏涛死亡。 2009年10月26日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李宏涛死亡。李宏涛的财产依法由向长月和他的父母继承。法院宣判后,印刷厂一次性发给向长月抚恤金2万元。一年后,广州市某区公安局通知向长月,说李宏涛因心脏病发作于12月20日死于该市。经查,李宏涛在临终前曾立有口头遗嘱(有两名护士在场),将其老家的财产留出3万元给其侄子,以助其上学。因治病,李宏涛欠医院医药费2万元。


【问题】


1.若印刷厂向法院申请宣告李宏涛死亡,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2.若李宏涛的父母不同意,向长月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宏涛死亡?为什么?


3.李宏涛的死亡日期应是哪一天?


4.李宏涛在广州某医院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5.印刷厂的2万元抚恤金是否属于李宏涛的遗产?为什么?


6.若李宏涛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则其被继承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7.李宏涛欠医院的医药费首先应由谁来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