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1分
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负责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通知要求立即采取改正措施后,仍然抱有侥幸心理拒绝执行,后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70余万元。该企业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本题考察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认定以及《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问题。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之规定: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本案造成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未达立案追诉标准。另《刑法》139条规定的消防责任事故罪未规定单位犯罪。综上:本题答案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