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某市甲公司2018年5月1日成立,为小汽车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拥有固定资产价值908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原值为82000万元),生产...
(1)全年生产小汽车5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9.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12.8万元。全年销售小汽车40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12000万元。由于购货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包装物没收包装物押金3800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甲公司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593920
贷:主营业务收入5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1920
借:主营业务成本392000
贷:库存商品392000
借:银行存款3800
贷:营业外收入3800
(2)全年外购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合同记载支付材料价税款共计299048万元。运输合同记载运输费的价款32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20万元。甲公司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26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1568
贷:银行存款302568
(3)甲公司当年管理费用合计4551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60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5500万元,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3000万元)。同时,甲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原材料丢失6200万元,其中含支付给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运费200万元(进项税额已抵扣)。
原材料损失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6200
贷:原材料6200
借:管理费用62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6200
(4)甲公司当年销售费用合计7600万元,财务费用合计8100万元。
(5)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合计260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山区捐赠1500万元)。
甲公司公益性捐赠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1500
贷:银行存款1500
(6)甲公司当年投资收益合计为2390万元,包括甲公司取得直接投资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600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入1700万元,已知该股息收入已在境外承担所得税税额300万元。甲公司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239
贷:投资收益2390
(7)甲公司当年吸收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该公司主营甲公司生产用原材料之一。该公司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0万元、负债为320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1620万元。合并时该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23000万元、银行存款20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
(8)2018年度,该公司自行计算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下:
①增值税=81920-41568=40352(万元)
②消费税=512000×5%=25600(万元)
③城建税、教育费附加=(40352+25600)×(7%+3%)=6595.2(万元)
④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0×6.4÷10000×8÷12=341.33(万元)
⑤企业所得税:
利润总额=512000-392000+3800-45510-7600-8100-2600+2390-25600
-6595.2=30184.8(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0184.8-90)×25%=7523.7(万元)。
其他资料:甲公司2018年决算报表已编制;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假设所有房产从5月开始缴纳房产税且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假设所有土地从5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且单位年税额为每平方米6.4元,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和逾期包装物成本结转,2018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
要求:(1)扼要指出甲公司自行计算缴纳税款的不当之处,简述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各种税款(不考虑企业所得税)。
(2)正确计算甲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
(3)计算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4)根据上述资料,编制错账的调整分录。
参考解析: (二)
(1)
①增值税计算有误。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因管理不善造成原材料丢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应补缴增值税=3800÷(1+16%)×16%+[(6200-200)×16%+200×10%]=1504.14(万元)
②消费税计算有误。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计算消费税。
应补缴消费税=3800÷(1+16%)×5%=163.79(万元)
③应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504.14+163.79)×(7%+3%)=166.79(万元)
④应补缴房产税=82000×(1-30%)×1.2%×8-12=459.2(万元)
⑤应补缴印花税=(512000+299048)×0.3‰+3200×0.5‰=244.91(万元)。
(2)
利润总额=512000-392000+3800/(1+16%)-45510-7600-8100-2600
+2390-25600-6595.2-163.79-166.79-459.2-244.91-341.33-980=27304.64(万元)。
(3)
①业务招待费限额=600×60%=360(万元)<(512000+3800/1.16)×5‰=2576.38(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360=240(万元)。
②新技术研发费可加计扣除75%,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5500×75%=412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125万元。
③支付其他企业的管理费3000万元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万元。
④公益性捐赠无须调整。
⑤取得境内居民企业分得的600万元股息收入和9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都属于免税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90万元。
⑥可弥补合并企业亏损=(57000-32000)×6%=1500(万元)。
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7304.64+240-4125+3000-690-1700-1500=
22529.64(万元)
境内应纳所得税额=22529.64×25%=5632.41(万元)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700+300)×25%=500(万元)
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5632.41+(500-300)=5832.41(万元)
该企业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7523.7-5832.41=1691.29(万元)。
(4)调账分录:
①包装物押金收入调账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24.1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4.14
②补缴房产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59.2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459.2
③补缴印花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44.91
贷:银行存款244.91
④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6.79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6.75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50.04
⑤原材料非正常损失应转出进项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80
⑥补缴消费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3.79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63.79
⑦调整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691.29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91.29
⑧调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504.14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04.14
⑨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847.5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