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分
家住乙县的张某在甲县盗窃一辆摩托车(价值8000元),后驾驶摩托车来到丙县,被丙县公安机关抓获。本案应当由(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本题考察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本题中丙县只是抓获地,题中也未交待乙县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故应当由犯罪地甲县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综上,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