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张先生为国内某企业高级技术人员,2019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7200元,12月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16000元。 (2)3月出版一部小说取得稿费50000元...
(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7200元,12月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16000元。
(2)3月出版一部小说取得稿费50000元。
(3)5月份将国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对外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原购入价45000元。
(4)6月转让位于大同的2015年3月购买的三居室精装修房屋一套,售价230万元,转让过程中免征增值税等各项税费。该套房屋的购进价为100万元,购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为16.8万元。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
(5)7月将境内一处住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不含税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6)8月在参加某商场组织的有奖销售活动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30000元。将其中的10000元通过市教育局用于公益性捐赠。
(7)9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A国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8)10月,通过拍卖行将3年前购入的一幅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购买时实际支付价款50000元,拍卖时发生的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为4000元。
(9)张先生每月工资薪金自行负担专项扣除为1500元。
向任职单位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显示:张先生有一女儿,4月20日满3周岁,尚未入幼儿园学习,经约定子女教育支出由张先生按100%扣除。购买具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险,月支出300元。年终奖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各月工薪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股票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7月份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计算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计算拍卖字画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9)计算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境外已经缴纳境外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10)计算张先生最终需要补退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参考解析: (1)1月份工资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200-5000-1500专项扣除-200商业健康险)×3%=15(元)
2月份工资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200×2-5000×2-1500×2-200×2)×3%-15=15(元)
3月份工资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200×3-5000×3-1500×3-200×3)×3%-15-15=15(元)
4月份工资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200×4-5000×4-1500×4-1000子女教育-200×4)×3%-15-15-15=-15(元)
预扣预缴税额为负数,不再预扣预缴税款,后续月份同样为负值,无需预扣预缴税款。全年实际预扣预缴税额为45元。
【提示】
若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退还税款。
(2)年终奖16000÷12=1333.33(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应纳税额=16000×3%=480(元)。
(3)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70%×20%=5600(元)
(4)个人将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30-100-16.8)×20%×10000=226400(元)
(6)7月份出租住房,租赁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800修缮费-800)×10%=240(元)
(7)公益捐赠扣除限额=30000×30%=9000(元)
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9000)×20%=4200(元)
(8)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0-50000-4000)×20%=49200(元)
(9)中国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总额=[7200×12+50000×(1-20%)×70%+60000×(1-20%)-5000×12-1500×12-1000×9-200×12]×10%-2520=4780(元)
来源于A国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总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境外综合所得收入总额=4780×60000×(1-20%)÷[7200×12+50000×(1-20%)×70%+60000×(1-20%)]=1412.81(元)
(10)张先生境内综合所得已经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45+5600=5645(元)。
境外综合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税款7800元,抵免限额为1412.81元,可以抵免1412.81元。中国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总额=4780(元)。
所以应退个人所得税=5645+1412.81-4780=2277.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