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地下2层,地上10层,总建筑面积27000m3,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工期为20个月,建设单位供应部分主要材料。在合...
【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地下2层,地上10层,总建筑面积27000m3,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工期为20个月,建设单位供应部分主要材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向项目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如图2)(时间单位:月),该计划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和确认。
事件二:工作B(特种混凝土工程)进行1个月后,因建设单位原因修改设计导致停工2个月。设计变更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费用索赔申请(如表1),索赔内容和数量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实际情况。
事件三: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供应的主材未能按时交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致使工作K的实际进度在第11月底时拖后3个月;部分施工机械由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未能按时进场,致使工作H的实际进度在第11月底时拖后1个月;在工作F进行过程中,由于施工工艺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导致发生质量问题,被监理工程师责令整改,致使工作F的实际进度在第11月底时拖后1个月。施工总承包单位就工作K、H、F工期拖后分别提出了工期索赔。事件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材料清单采购了一批装饰装修材料,经计算分析,各种材料价款占该批材料价款及累计百分比如表2所示。
【问题】
1.事件一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重点控制哪条线路(以网络图节点表示)?
2.事件二中,费用索赔申请一览表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分别分析工作K、H、F的总时差,并判断其进度偏差对施工总工期的影响。分别判断施工总承包单位就工作K、H、F工期拖后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成立?
4.事件四中,根据“ABC分类法”,分别指出重点管理材料名称(A类材料)和次要管理材料名称(B类材料)。
参考解析:
【答案要点】
1.事件一中,施工总包单位应该重点控制的线路为:①→②→③→⑤→⑧→⑩→(11)。
2.(1)不妥之处:机械设备闲置费补偿的计算。理由:根据相关规定,机械设备闲置费补偿不应按台班费计算,而应该折旧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2)不妥之处:人工窝工补偿的计算。理由:根据相关规定,人工窝工补偿应按工效降低计算,不应按原人工费单价计算。
3.(1)TFK=2月,K工作拖后3个月,影响工期1个月,同时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成立。理由:该事件是由于建设单位供应的主材未及时交付施工单位所致。(2)TFH=0,H工作拖后1个月,影响工期1个月,同时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不成立。理由:该事件是由于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未及时进场所致。(3)TFF=2月,F工作拖后1个月,不影响总工期,同时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不成立。理由:该工作总时差为2个月,延误时间1个月,不影响工期,并且该事件也是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所致。
4.根据事件四资料,A类材料有:实木门、铝合金窗、细木工板、瓷砖;B类材料有:实木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