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分
小李明知小王在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犯罪,无偿为小王实施诈骗犯罪提供了2000余次通讯传输技术支持,但小王诈骗获利数额无法查证。小李的行为()。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本题考察共犯理论,帮助行为正犯化。(1)根据共犯理论,小李明知小王在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犯罪,虽无偿为小王实施诈骗犯罪提供支持,但仍构成小王犯罪的共犯,A选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26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小李明知小王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小王实施诈骗提供支持,小王诈骗获利数额无法查证,可以诈骗罪(未遂)追究,但是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仅为2000余次,未达犯罪标准5000次,所以不构成诈骗罪,所以B选项错误。(3)由于小李为诈骗犯罪提供2000余次通讯传输技术支持,虽然小李是无偿提供支持,构成小王犯罪的帮助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触犯专门法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帮助行为正犯化,C选项正确。(4)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在网络上设立违法犯罪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而本案小李只是为小王实施诈骗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只是一种帮助行为,并无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