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单价为1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承包人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承包人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问题:
1.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2.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
参考解析: 1.估算合同总价为:5300180=95.4(万元)
工程预付款金额为:95.420%=19.08(万元)
工程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起扣留,因为第1、2两个月累计工程款为:
1800180=32.4(万元)>95.430%=28.62(万元)
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9.083=6.36(万元)
2.每月进度款支付:
1)第1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14.4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4.400.95=13.68(万元)<15(万元),第1个月不予付款。
2)第2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1000180=18.0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8.000.95=17.10(万元)
13.68+17.10=30.78(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30.78(万元)
3)第3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600.95=20.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
20.52-6.36=14.16(万元)<15(万元),第3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4)第4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600.95=20.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4.16+20.52-6.36=28.32(万元)
5)第5个月:
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4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100m3,但未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所以仍按原单价结算。
第5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
20.52-6.36=14.16(万元)<15(万元),第5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6)第6个月:
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9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6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对超出的部分应调整单价。
应按调整后的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5900-5300(1+10%)=70(m3)
第6个月工程量价款为:701800.9+(500-70)180=8.87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8.8740.95=8.43Ch-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4.16+8.43=22.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