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非法出售枪支,一日甲让乙将一手提包捎给丙,手提包内有一把“五四式”手枪,甲对乙谎称里面是送给丙的礼物,乙信以为真。乙携带包裹在公交车上被查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案中乙主观上对甲交给其的手提包内的枪支不明知,是以没有故意犯罪的前提条件,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甲非法出售枪支,且以手提包装一把“五四式”手枪,把手提包给乙,让乙捎给丙,客观上已实施买卖的具体步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故此B项正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甲未对乙言明手提包内是一把“五四式”手枪,乙对此不明知,不构成犯罪,另外刑法也没有规定收他人教唆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此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乙对手提包内有一把“五四式”手枪不明知,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所以乙不构成犯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