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孙某2019年1月~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在境内甲公司任职,每月工资收入为140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2500元/月,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孙某向单位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上小...
(1)在境内甲公司任职,每月工资收入为140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2500元/月,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孙某向单位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上小学的儿子一名、尚在偿还贷款的于5年前购入境内住房一套、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已知孙某是独生子,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夫妻约定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全额由孙某扣除。
(2)3月为乙公司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取得劳务报酬28000元。
(3)6月出版一本小说,获得稿酬32000元,后因出版社添加印数,在10月获得出版社追加的稿酬22000元。
(4)9月取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800元。
已知,孙某获得的上述综合所得均已按照相关规定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
问题:
(1)请计算孙某2019年取得的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请阐述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在哪些情形下,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3)孙某2019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如需要,请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办理汇算清缴应补(退)的个税税额。
参考解析: (1)孙某2019年取得的工资薪金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4000×12-5000×12-2500×12-1000×12-1000×12-2000×12)=30000(元),适用预扣率3%,速算扣除数0,
孙某2019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应预扣预缴税额=30000×3%=900(元)
孙某2019年3月取得的劳务报酬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8000×(1-20%)=22400(元),适用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孙某2019年3月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22400×30%-2000=4720(元)
孙某2019年6月取得的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32000×(1-20%)×70%×20%=3584(元)
孙某2019年10月取得的追加的稿酬应预扣预缴税额=(32000+22000)×(1-20%)×70%×20%-3584=2464(元)
【提示】孙某2019年9月取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①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④纳税人申请退税。
(3)孙某2019年取得的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理由:孙某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14000×12工资+22400劳务+(32000+22000)×(1-20%)×70%稿酬-2500×12社保=190640(元),大于6万元,所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孙某2019年取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000工资所得+22400劳务所得+(32000+22000)×(1-20%)×70%稿酬所得=8264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孙某2019年取得的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82640×10%-2520-900-4720-3584-2464=-59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