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建筑工程,在招标与施工阶段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委员会由7 人组成,包括建设单位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以及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4 位技...
参考解析: 1.事件1 中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正确之处及理由如下。(1)不正确之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理由: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不正确之处: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中包括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3)不正确之处: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 位技术、经济专家。理由:技术、经济专家没有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至少为5 位技术、经济专家。2.(1)不妥之处: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理由:应当在投标时提交。(2)不妥之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理由: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退还。(3)不妥之处:履约保函的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0%。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 号)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3.事件3 中建设单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1)已建工程的损坏;(2)现场堆放的价值50 万元的工程材料的损毁;(3)建设单位受伤人员医疗费3 万元;(4)修复损坏工程支出10 万元。事件3 中施工单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1)部分施工机械损坏的修复费用20 万元;(2)施工单位受伤人员医疗费21 万元。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为:50+3+10=63 万元。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工期延期为1 个月。4.就施工合同主体关系而言,事件4 中设备部件损坏的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承担。7理由: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设备供货方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进行的清点移交,不能解除采购方的质量责任。因此,建设单位应首先就其采购设备的质量对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再依据设备采购合同追究供货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