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分
潇湘公司为支付货款向楚天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甲银行。潇湘公司收到楚天公司货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即通知甲银行停止付款。另外,楚天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30万元未清偿。下列哪...
潇湘公司为支付货款向楚天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甲银行。潇湘公司收到楚天公司货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即通知甲银行停止付款。另外,楚天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30万元未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 BCD
参考解析: 【考点】票据的无因性;票据抗辩的事由;提示承兑【详解】根据《票据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基于与持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而拒绝付款。本题中,甲银行可以持票人楚天公司尚欠其贷款未还为由拒绝付款。选项B错误。根据《票据法》第39条的规定,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对于本题中的银行承兑汇票,须经甲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效力。选项A正确。另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理,票据原因关系的无效或瑕疵,并不影响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此抗辩。故选项CD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应选BCD。【陷阱】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对物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一切票据债权人的抗辩,如票据欠缺绝对记载事项、票据债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背书不连续、票据权利时效届满而消灭等。对人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票据债权人的抗辩,如票据原因关系不合法,原因关系不存在或消灭,欠缺对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