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分
魏某和刘某事前商量好,魏某抢劫后,逃到刘某处,给其一定好处。某日,魏某抢劫作案后到刘某处躲避。因未抢到钱,遂没给刘某好处。刘某对外称魏某是前来打工的亲戚,后帮助魏某逃走。刘某的行为构成( )。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本题考察共同犯罪理论。《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本题内容中魏某和刘某系事先同谋类的共犯,在犯罪之前两人事先进行了共谋,对实施的犯罪危害行为都持有故意的心理状态,刘某在事先明知魏某要去抢劫的情况下承诺给予魏某庇护,事后对魏某的犯罪行为都给予了逃避处罚的帮助,故刘某成立抢劫罪的共犯。故本题不选A、C、D,应选B综上所述,此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