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1分
辩护律师乙在办理甲抢夺一案中,了解到甲实施抢夺时携带凶器,但办案机关并未掌握这一事实。对于该事实,乙应当告知公安机关。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本题考察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哪些情况下将了解的信息告知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