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分
小学二年级学生王某在上课期间无故将同学陈某打伤,而授课教师周某没有制止,则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据此,选C项。《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据此,本题中,周某对王某打伤陈某不加制止,说明学校有过错,学校应当承担学校事故的侵权责任。可见,B项表述错误。《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A项表述错误。注意:学校事故责任和监护人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不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故不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