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中标地铁车站及配套工程,合同额2.1亿元人民币,工期30个月。施工项目部将车站联络通道以劳务分包形式交给B公司施工。车站基坑围护结构为混凝土灌注桩+桩间锚喷混凝土,采用四道钢管支撑。施工降水直接...
车站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人工进行清底准备浇筑垫层时,监测报告显示基坑周围土体下沉速率持续增加,达到85%控制值,围护桩体向坑内水平位移速率也呈现同样趋势;项目部果断采取了应急处理措施。
问题:
1.将车站联络通道工程劳务分包给B公司是否妥当为什么
2.指出项目部对隧道分包方技术管理应改进之处,给出正确做法。
3.分析监测报告显示的基坑围护结构安全状态。
4.简述项目部可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参考解析: 1.将车站配套工程分包给B公司是可以的,因为B公司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同有相应资质的承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是合法的,无须经建设方同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考点为在工程分包管理和劳务分包知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总承包方可以将中标工程项目以劳务分包形式分包给专业公司完成。
劳务分包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1)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承包方的主体资格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工程的劳务分包,无须经过建设方同意;建设方不得指定劳务承包人,劳务承包人也不得将该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在劳务分包中,承包方仅提供劳务,而材料、机具及技术管理等工作仍由发包方负责。劳务分包纯粹属于劳动力的使用,其他一切施工技术、物质等均完全由发包单位负责。根据预先确定的工日单价进行工费结算是劳务分包的本质特征之一,劳务分包不发生材料、机械等费用,更不会有管理费。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劳务作业的质量向建设方承担连带责任。
(2)禁止同自然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只有与企业或其授权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才能确保分包合同的有效性。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应要求承包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法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分包方保存承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的复印件(盖有承包方印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不得过多体现工程大包的内容。
2.应改进(不当)之处有:(1)仅由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向B公司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2)B公司项目部施工人员是按照公司作业指导书进行隧道暗挖施工的。
正确做法:隧道暗挖施工前,A公司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按分工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且应对隧道暗挖施工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保存记录。B公司项目部施工人员应按照A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考点为分包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内容。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安全控制由总承包方负责,分包方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总承包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隧道暗挖施工风险较高,A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是通用的企业技术标准,不能代替专项施工方案。
在劳务分包中,技术质量管理等工作仍由总包方负责。A公司和B公司对联络通道劳务作业的质量安全向建设方承担连带责任。
3.监测报告显示的基坑围护结构两个主测项目监测数据进入警报状态,表明基坑周围土体在向基坑内移动,基坑维护结构承受越来越大的土压力而变形,基坑安全处于危险状态。
考点应为深基坑施工监测内容。基坑监测数据控制值与预警规定应执行有关规定和建设方的具体要求:
(1)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下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监测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用应急措施:
①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②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
③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现象。
4.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撤离基坑内所有施工人员;切断基坑施工用电;立即抽取河水向基坑灌注。
考点应为基坑抢险与应急预案内容。深基坑施工面临坍塌危险时,必须首先撤离施工人员;其次是采取措施减缓或制止基坑围护结构变形趋势。本工程基坑邻近河道,抽取河水灌注基坑是防止基坑坍塌的最佳措施。
减缓或制止基坑围护结构变形的措施:
(1)围护结构渗漏是基坑施工中常见的多发事故。在富水的砂土或粉土地层中进行基坑开挖时,如果围护结构或止水帷幕存在缺陷时,渗漏就会发生。如果渗漏水主要为清水,一般及时封堵不会造成太大的环境问题;而如果渗漏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则会造成围护结构背后土体过大沉降,严重的会导致围护结构背后土体失去抗力造成基坑倾覆。
(2)有降水或排水条件的工程,宜先采用降水或排水措施后再对围护缺陷进行修补处理。围护结构缺陷造成的渗漏一般采用下面方法处理:在缺陷处插入引流管引流,然后采用双快水泥封堵缺陷处,等封堵水泥形成一定强度后再关闭导流管。如果渗漏较为严重直接封堵困难时,则应首先在坑内回填土封堵水流,然后在坑外打孔灌注聚氨酯或水泥一水玻璃双液浆等封堵渗漏处,封堵后再继续向下开挖基坑。
(3)基坑支护结构出现变形过大或较为危险的“踢脚”变形时,可以采用坡项卸载,适当增加内支撑或锚杆,被动区堆载或注浆加固等处理措施。
(4)基坑出现整体或局部土体滑塌时,应在可能条件下降低土中水位,并进行坡顶卸载,加强未滑塌区段的监测和保护,严防事故继续扩大。
(5)基坑坍塌或失稳征兆已经非常明显时,必须果断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回填土、砂或灌水等措施,然后视需要再采取其他应对措施,以防止险情发展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