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题
6分
(3)郑某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郑某抗辩理由(2)不成立。根据规定,根据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在本题中,2016年12月1日梁某调查发现了该行为,截止到2017年1月20日尚未超过1年的撤销权行使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