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近年来,中国处于社会转型过程期,这一时期因行政强制产生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有学者将行政强制比喻成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但用得不好会伤害老百姓。”当下因暴力抗法导致的惨剧屡...
【材料二】据悉,2012年《行政强制法》出台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将得到全面规范。
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强制法的作用是治“乱”和治“软”。一方面,“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执法不力,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
问题:请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结合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内涵,依据以上材料,谈谈你对行政强制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解析: 行政强制必须兼顾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要求。
行政强制的形式法治要求是指立法应当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权力行使的主体、权力行使的范围以及种类等预先由法律来规定;其实质要求是指该行为符合社会整体价值观的目的正当、手段合理和结果均衡。
行政强制应当体现形式法治的要求:
其一,行政强制法的出台为行政执法的权力主体、权力行使范围、程序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既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又消除了行政执法盲区;
其二,形式法治意味着“法无授权即禁止”,而行政强制法出台前,“乱”设、“滥”用行政强制而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正是行政主体越权行政、破坏形式法治的表现。
行政强制应当体现实质法治的要求:
其一,行政强制必须符合民众的整体价值观,满足目的正当性,消除公众对“行政强制”的恐惧;
其二,行政强制必须明确规定行政手段,避免因“暴力执法”引起的“暴力抗法”;
其三,行政强制须兼顾国家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行政执法的结果失去二者的均衡。
综上所述,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都是行政强制不可或缺的要求。具体而言,行政强制不能片面地追求秩序价值的优先,这会导致行政行为不符合人性、不符合常理而有悖于法的正义价值。与此同时,行政强制应妥善解决此前因立法疏漏而造成行政执法无法可依的“软 ”,进而实现行政领域的法治正义。进一步而言,行政强制必须遵循“三个效果统一”的要求,即以法律效果为前提,兼顾作为目的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考虑政治影响和民众呼声,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以贯彻。
讲解:
第一步:提炼关键词并确定解答角度,依据既定角度,确定相应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解答角度:行政强制中的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要求,换言之,行政强制中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界定大致分为两种场合:一是公权力,一是私权利。其差别在于公权力的行使须遵循“法无授权即为禁止”,而私权利的行使则遵循“法无禁止即为自由”。
就本题而言,行政强制立法的合法性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均由法律作出规定,若无法律授权,则视为其禁止。
行政强制的合理性是指行政强制须目的正当、手段合理和结果均衡,总体上须符合政治、道德等社会共同价值判断。但是,不同的人对于合理性的认识是多元的,所以往往争议颇多。
总体而言,行政强制合法但不合理的情况最为常见,也经常考到,这类情况往往是因为法律相对滞后于社会变化,或者法律不宜过于琐细地管理社会生活,所以,某些行为虽然合法,但往往有悖于道德,或造成极坏社会影响。而本题中,《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这种现状。
判断:行政强制须兼顾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要求,换言之,行政强制既须合法又须合理。
第二步:依据既定基本概念和理论分析材料所列行为、看法、措施、意见。
其一,就合法性而言,从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主体的权限,及其行使权力的程序、范围出发进行讨论;
其二,就合理性而言,从目的正当、手段合理、结果均衡三方面对行政强制进行讨论;
第三步:归纳第三步所得出的结论并提出对策。
如何理解兼顾行政强制中的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要求?这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无裨益?若有,有何裨益?
行政权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与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紧密相关,这也是司法判断有没有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两个效果”统一的重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