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题 12分

某家具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板材制造工艺家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20000元、增值税税额19200元;将板材运回途中因管理不善毁损了20...

某家具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板材制造工艺家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20000元、增值税税额19200元;将板材运回途中因管理不善毁损了20%。
(2)购进一批家具配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0000元、增值税税额720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输费22500元、增值税税额2250元。本月将已验收入库的该批家具配饰中的80%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0000元,20%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
(3)本月生产450件新试制家具单品,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作为本企业职工福利发放。
(4)处理一批下脚料,取得含税销售额34800元。
(5)当月收取家具包装物押金25520元,没收家具逾期包装物押金
12760元。
已知:本题所涉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新试制家具的成本利润率为10%。
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9200+72000+2250=93450(元);
当期销项税额=580000÷(1+13%)×16%+380×450×13%+25520÷(1+13%)×13%=110880(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110880-93450=1743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