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安全生产事故性质,认定错误的是( )。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1)本案中涉案厂家相关责任人员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将易燃易爆危险品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后消防监督机构责令整改,但未按要求全面整改,致使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储存中发生爆炸引起火灾,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故此A项是正确的;(2)本案中涉案厂家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后消防监督机构责令整改,但未按要求全面整改,致使在生产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的特别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故此B项是正确的;(3)本案涉案铁矿生产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后,负有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的义务,但其未履行其报告义务,且毁灭了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抢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故此C项是正确的;(4)本案涉案化工厂违反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储存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5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化工厂相关责任人员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故此D项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