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分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 )。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参见《刑法》第196条第4款、第264条的规定。现将“刑法分则其他条文中明确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情形”归纳如下:
(1)《刑法》第196条第4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2)《刑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为了窃取财物而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4)《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这里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刑法中还有“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不按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情形”,如《刑法》第219条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