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8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3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为15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相关规定,自2×19年1月1日起,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将变更为25%。甲公...
资料一:2×18年初,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 50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零;2×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 00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1 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甲公司自2×18年1月1日开始研发一项管理用的新技术,研究阶段共发生支出100万元,开发阶段共发生支出250万元,其中50万元不满足资本化条件,200万元满足资本化条件。该项新技术已于2×18年7月5日研发成功,达到预定用途。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175%予以税前扣除。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摊销方法以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一致。按照税法规定,该内部研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
资料三:2×18年6月30日,甲公司以1 00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取得一栋写字楼,并于当日对外出租,年租金50万元,租期3年。甲公司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18年年末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 100万元。
税法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或转换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税法规定,该写字楼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取得时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
资料四:2×18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当日发行的面值为150万元的国债一批,票面年利率4%,每年末付息,期限为5年,支付价款148.5万元,另支付手续费1.5万元,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当年末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60万元。
税法规定,购入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税。
资料五:2×18年6月20日,甲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处以150万元罚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所支付的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资料六:2×18年10月10日,甲公司由于一项商品购销合同违约而被客户起诉。客户要求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 250万元,截止2×18年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审结。甲公司预计很可能败诉,如果败诉,预计赔偿金额为1 00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合同违约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要求:
(1)根据上述交易或事项,计算上述各项资产、负债2×18年末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以及暂时性差异的金额,填写下列表格(不需写出计算过程)。
2×18年末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以及暂时性差异(单位:万元)
(2)计算甲公司2×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3)计算甲公司2×18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
(4)编制甲公司2×18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分录。
参考解析: 【正确答案】(1)2×18年末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以及暂时性差异(单位:万元)
【答案解析】应收账款:
账面价值=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坏账准备年末余额=12 000-1 000=11 000(万元);
计税基础=应收账款年末余额=12 000(万元);
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为1 000万元。
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200-200/5×6/12=180(万元);
计税基础=200×175%-200×175%/5×6/12=315(万元);
因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影响会计利润,所以对初始确认时产生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虽然属于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后续无形资产摊销而转回的递延所得税,也不调整递延所得税。
投资性房地产:
账面价值=期末公允价值=1 100(万元);
计税基础=1 000-1 000/10×6/12=950(万元);
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为150万元。
债权投资: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15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后续期间无法转回,属于永久性差异。
罚款:
罚款通过营业外支出核算,视为资产来计算,则账面价值=0;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该罚款支出,也就是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是0,所以计税基础=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0;
预计负债:
账面价值=1 000(万元);
因税法规定该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可以税前扣除,所以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是1 000万元,所以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 000-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1 000=0;
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为1 000万元。
(2)应纳税所得额=6 000+1 000-150×75%-200/5/2×75%-(1 100-1 000)-1 000/10/2-150×4%+150+1 000=7 866.5(万元);
应交所得税=7 866.5×15%=1 179.98(万元)。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式的理解:
6 000为甲公司2×18年的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思路就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将税会不一致的地方调增或调减,最终得到税法认可的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
+1 000:来自资料一,两种理解方式:①当期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期末余额1 000-期初余额0=1 0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减少了利润总额,但税法不承认,所以要纳税调增;②当期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 000,做纳税调增。
-150×75%:来自资料二,税法规定,研发支出费用化金额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加计扣除75%,本题中费用化研发支出是150万元,税法认可的支出=150+150×75%,所以要纳税调减150×75%。
-200/5/2×75%:来自资料二,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税法规定按照资本化支出的175%加计摊销,本题资本化研发支出是200,会计上当年计提摊销额=200/5×6/12,税法角度认可的摊销额=200×175%/5×6/12,所以要纳税调减=200×175%/5×6/12-200/5×6/12=200/5/2×75%。
-(1 100-1 000)-1 000/10/2:来自资料三,会计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 100-1 000,增加了利润总额,税法角度不认可,所以要纳税调减;同时,会计角度不计提折旧,税法角度认可当期折旧额=1 000/10/2,要纳税调减。
-150×4%:来自资料四,会计上确认国债利息收入=150×4%,增加了利润总额,税法规定该收入免税,所以要纳税调减。
+150:来自资料五,会计上确认罚款支出150万元,减少了利润总额,税法角度不认可,所以要纳税调增。
+1 000:来自资料六,会计上确认营业外支出1 000万元,减少了利润总额,税法角度不允许本期税前扣除,所以要纳税调增。
(3)“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30/15%+2 000)×25%=55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550-30=52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15/15%+150)×25%=6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62.5-15=47.5(万元)
所得税费用=1 179.98-520+47.5=707.48(万元)
【答案解析】所得税税率变动的情况下,递延所得税发生额的计算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本题答案的方法,即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发生额=应纳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期末余额×新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的期初余额;
另一种方法是: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发生额=应纳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发生额×新税率+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旧税率×(新税率-旧税率)。比如本题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 000 ×25%+30/15%×(25%-15%)=52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150×25%+15/15%×(25%-15%)=47.5(万元)。
(4)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707.48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179.98
递延所得税负债 47.5
【点评】所得税的题目有一定难度,但又是非常重要的考点,几乎每年考试都会涉及。对此类题目,并不是不可攻克,一般来说,是涉及事项比较多,考生根据本题答案和解析,一步一步好好分析,明白每一步的由来,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