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份成立,股本总额5000万元,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主要从事钢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健全,生产经营良好。税务师于2019年2月18日受托代...
(一)基本情况
1.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7200万元,税金及附加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750万元,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60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投资收益339万元,营业外收入1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9万元,会计利润2410万元。
2.企业所得税税率25%,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5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1‰,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
3.增值税按月缴纳,各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为贷方余额,并按规定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审核资料
1.10月1日,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出租协议(贴印花税票5元)(该房屋是营改增之前取得的),期限2年,不含增值税月租金为2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收到本年度10~12月份含税租金6.3万元(已按规定正确交纳了房产税),由于未开发票,企业未确认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3000
贷:其他应付款 63000
2.审核“管理费用”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1)研究开发费用116万元,其中36万元为本单位直接进行研发的支出,30万元为委托境内A公司研发支出,50万元为委托境外机构的研发支出;
(2)业务招待费用80万元。
3.“财务费用”中包括以年利率8%向其他企业借款1500万元,支付利息120万元。
4.审核“销售费用”账户,发现广告费和宣传费支出300万元;市内销售分公司2018年房租费50万元;佣金为40万元,佣金支付比例为代理销售收入的2%,其中向中介机构支付30万元、向中介个人支付10万元,均为现金方式支付,取得合法凭证;其余为销售部门人员工资奖金及办公费用。
5.审核“投资收益”账户,记载以下事项:
(1)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79万元(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
(2)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入170万元,已知该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担的总税负为15%。
6.审核“营业外支出”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1)税收罚款及滞纳金6万元;
(2)代付个人所得税税款3万元;
(3)经济纠纷的诉讼赔偿30万元。
7.审查“固定资产”账户,发现该企业将2017年购入的符合规定的环保设备销售,该设备购入价格为200万元,在2017年享受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抵免了企业所得税。
8.10月6日,该企业合并一家小型钢材厂,该小型钢材厂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公允价值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甲公司给钢材厂的股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
9.2018年12月15日该企业将一幢办公楼投资于一家网络科技公司,该办公楼原值2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40万元,账面净值160万元。投资时不含增值税评估价格为380万元,会计上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为220万元。企业准备备案享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10.2018年度企业职工120名,全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500万元,实际支出了55万元职工福利费、10万元工会经费和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1> 、扼要指出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作出跨年度的账务调整分录。
<2> 、正确计算2018年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并作出补税的相关分录。
参考解析: 【正确答案】 业务(1):收到本年房屋租赁收入,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调增会计利润),并补缴相应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调账分录——确认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 63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000
业务(2):
(1)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36+30×80%=60(万元),其2/3为40万元,委托境外研发费用=50×80%=40(万元),未超标。
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36×75%+30×80%×75%+50×80%×75%=75(万元),应纳税调减75万元;
【提示】委托境外(不包括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进行加计扣除。
(2)业务招待费扣除的基数=10000+2000+6=12006(万元),扣除限额=12006×0.5%=60.03(万元);发生额的60%为48万元,则应扣除48万元,纳税调增32万元。
业务(3):
利息应纳税调增=1500×(8%-6%)=30(万元)
业务(4):
(1)广宣费的扣除限额=12006×15%=1800.9(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所以广宣费无需调整;
(2)向中介机构支付的佣金必须转账支付,以现金方式向中介机构支付的佣金30万元税前不得扣除,需要纳税调增30万元。
业务(5):
(1)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纳税调减79万元;
(2)境外股息收入差额补税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70万元境外股息。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70/(1-15%)=200(万元)
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
已纳税额30万元,抵免30万元,需补缴20万元。
业务(6):
(1)、(2)税收罚款及滞纳金6万元及代付个人所得税税款3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9万元;
(3)经济纠纷的诉讼赔偿3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业务(7):
企业购置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因此该企业在2018年应该补缴企业所得税20万元。
业务(8):
股权支付部分无需计算所得或损失
可以弥补亏损限额=(5700-3200)×6%=150(万元)
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只能由该企业弥补150万元亏损。
业务(9):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税收上可以分5年确认所得,纳税调减=220÷5×4=176(万元)
业务(10):
(1)企业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2)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55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无需进行纳税调增。
(3)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8%=40(万元),均未超过扣除限额,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1.收到本年房屋租赁收入,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调增会计利润),并补缴相应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2.补交增值税=60000×5%=3000(元);
3.补交城建税=3000×7%=210(元)
4.补交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000×(3%+2%)=150(元)
5.企业应当补缴印花税=20000×24×1‰-5=475(元);
6.对于企业补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相应的调减会计利润。
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35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10
——应交教育费附加 90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60
——应交印花税 475
缴纳税金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10
——应交教育费附加 90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60
——应交印花税 475
贷:银行存款 3835
调整后的会计利润=2410+6-0.0835=2415.916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415.9165-75+32+30+30-79-170+9-150-176=1866.9165(万元)
境内外应补税额=1866.9165×25%+20-560+20=-53.2709(万元)
退还企业所得税的分录
计提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32709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32709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贷方余额=6-0.0835+53.2709=59.1874(万元)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91874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91874
【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