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施工单位总承包了某煤矿立井井筒工程施工,该井筒设计净直径7.2m,深度710m。施工方案为上部表土层260m采用冻结法施工,320~460m采用地面预注浆法施工。冻结法施工由A施工单位分包给了B施工...
地面预注浆工程由业主指定分包给C施工单位,由业主直接与C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A施工工期为360天,包括施工准备期。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B施工单位在7月1日由于特大暴雨引发泥石流,造成材料进场困难,工期延误5天。2016年7月20日又在钻孔施工时发现古墓穴,文物考古单位对墓穴进行抢救发掘,影响工期35天,施工单位在9月10日通过总包单位向业主提出了索赔工期40天、人员及设备窝工损失费80万元的索赔意向,并在15天后递交了正式的索赔报告。
事件二:A施工单位在施工到360m时,井筒涌水量逐步增大,达到60 m3/h,经建设单位同意后采取了工作面预注浆措施顺利通过含水层,但是造成了工期延误20天,增加施工成本180万元。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
事件三:井筒在施工到650m时,建设单位进行了设计变更,将井筒深度延深了100m。业主提出按原工程延米单价进行支付。
问题:
1.针对事件一,建设单位该如何应对索赔,为什么
2.针对事件二,建设单位该如何应对索赔,为什么
3.在事件三中,建设单位提出的费用变更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解析: 问题1
事件一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意墓穴考古造成的工期损失和经济损失,特大暴雨造成的损失可以不予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同意工期损失35天和70万元的费用索赔。
因为特大暴雨引起的泥石流造成的工期延误,虽然是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理应属于建设单位承担的范围,但是由于施工单位没有在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索赔意向,因此建设单位可以不予承担。
因古墓发现,引起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属于国家政策性不可抗力影响,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了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因此建设单位应予支持。
此题考察考生对不可抗力的鉴别和索赔成立条件的掌握。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事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根据上述三个条件,特大暴雨、泥石流、古墓发现都造成了工期和成本的增加,且都不是承包人的责任或风险,前两个条件都满足了。但是对于特大暴雨引起的泥石流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没有在规定的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索赔意向,因此没有满足第三条;而对古墓发掘造成的损失,则是在28天内提出了索赔意向,也按照规定提出了正式的索赔报告,满足了第三条的要求。
问题2
针对事件二,建设单位应当同意施工单位A的索赔,同时向地面预注浆施工单位C进行索赔。
因为该井筒施工方案为上冻下注,360m处属于地面预注浆段,地面预注浆合格标准是井筒掘进漏水量不应大于6m3/h,工作面预注浆的条件是井筒预计漏水量10m3/h以上,在地面预注浆段360m处实际掘进漏水量达到50m3/h,应当进行工作面预注浆施工,且属于施工单位C的责任。虽然施工单位A是总承包单位,但是施工单位C属于建设单位指定分包,且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施工单位A与C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同意施工单位A的索赔,并向施工单位C进行索赔。
本题考查考生对合同关系的理解、地面预注浆工程的验收质量标准以及索赔成立的条件等综合应用。
由于是在地面预注浆井筒段,地面预注浆的质量标准是掘进漏水量不超过6m3/h,实际是达到了60 m3/h,给立井井筒掘砌施工单位造成了成本和工期的增加,且原因不是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也按规定提交了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因此上述的索赔三个条件都满足了。建设单位必须接受索赔。但是损失也不是业主的责任,也不属于自然灾害,而是属于地面预注浆施工单位没有达到质量标准造成的,而地面预注浆施工单位是和建设单位直接签订的合同,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向地面预注浆施工单位进行索赔,由地面预注浆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问题3
施工单位应不同意建设单位提出的支付条件。因为井筒延深100m后一些措施工程已经不能满足施工需求.需要进行更新,比如铜丝绳长度不够,稳车或者提升机的提升悬吊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水泵的排水能力也不够等。而且井筒延深之后排水、提升等费用也相应增加,辅助时间增加,工期和造价都应该相应增加。
此题考查考生对现场施工工艺的掌握和应用。井筒延深之后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不是简单的工程量增加的问题。特别是一些设备设施已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必须进行更换,而且施工深度增加后,各方面的成本也会相应增加,因此必须根据现场情况,据实进行费用成本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