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分
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某县公安机关依法提请批准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 AD
参考解析: 本题考察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人员的处理。(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AD正确,C错误。(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请求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笔录,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故无论是否查清身份,均应允许其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故此B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