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经营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其以原料利用为名,从日本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情节严重。王某的行为构成()。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本题考察与“固体废物”有关的罪名,涉及走私罪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具体罪名有走私废物罪(原走私固体废物罪已取消)、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具体涉及的法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1)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该条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客观上表现为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且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结果,侵犯的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主观上表现为过失。而王某无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目的,其客观上实施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进口不能作为原料的固体废物,且主观上为故意,显然王某的行为不符合该条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王某主观上明知进口的固体废物不能用作原料不能进口入境,但客观上冒用原料利用的名义欺瞒海关,逃避海关监管,从而将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入境,显然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走私废物罪。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该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而王某的客观行为是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进口固体废物,而不是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故王某的行为不符合该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某实施的是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并没有向环境中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显然王某的行为也不符合该条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污染环境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