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6分
简述贪污罪与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参考解析: 贪污罪与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行为也有相似之处。
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的客体是职务行为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职务行为廉洁性和本单位财产所有权;侵占罪的客体则是社会诚实信用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有所不同。贪污罪中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也是利用职务上便利的条件;而侵占罪在客观上没有利用职务上便利的条件,但是有利用自己控制他人财物的便利条件,这一便利条件不是基于职务产生的,而是基于他人委托以及获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而取得的。
(3)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