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基础,业主委托某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因该工程涉及土建施工、沉桩施工和管桩预制,业主对工程发包提出两种方案:一种是采用平行发包模式,即土建、沉桩、管...
【问题】
1.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几项(归纳为四项回答)?
2.如果采用施工总分包模式,监理工程师应从哪些方面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主要手段是什么?
3.对管桩生产企业的资质考核在上述两种发包模式下,各应在何时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在平行发包模式下,管桩运抵施工现场,沉桩施工单位可否视其为“甲供机件”?为什么?如何组织检查验收?
5.如果现场检查出管桩不合格或管桩生产企业延期供货,对正确施工进度造成影响,请分析在上述两种发包模式下,可能会出现哪些主体之间的索赔?
参考解析: 1.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1)协助业主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及标底;
(2)发布招标通知及对投标人资格预审;
(3)组织标前会议及现场勘查;
(4)组织开标、评标、并协助业主定标和签署承包合同。
2.(1)如果采用施工总分包模式,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①审查分包人的资格;②要求分包人参加相关施工会议;③检查分包人的施工设备、人员;④检查分包人的工程施工材料、作业质量。
(2)主要手段有:①对分包人违反合同、规范的行为,可指令总承包人停止分包施工;②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拒签与之有关的支付;③建议总承包人撤换分包单位。
3.(1)如采取平行发包模式时,对管桩生产企业的资质考核应在招标阶段组织考核,如采取总分包模式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前考核。
(2)考核的主要内容:①人员素质;②资质等级;③技术装备;④业绩;⑤信誉;⑥有无生产许可证;⑦质保体系;⑧生产能力。
4.(1)在平行发包模式下,管桩运抵施工现场,沉桩施工单位可视为“甲供构件”,因为沉桩单位与管桩生产企业无合同关系。
(2)组织检查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沉桩单位参加共同检查管桩质量、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如果现场检查出管桩不合格或管桩生产企业延期供货,会对正确施工进度造成影响。索赔的关键要看双方有没有合同关系。
(1)在平行发包模式下,业主分别与各单位签订合同,因此,索赔的情况可能有:①沉桩单位向业主索赔;②土建施工单位向业主索赔;③业主向管桩生产企业索赔。
(2)在总分包模式下,业主与土建施工单位签订总包合同,土建施工单位再与管桩生产企业和沉桩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因此,索赔的情况可能有:①业主向土建施工(或总包)单位索赔;②土建施工(或总包)单位向管桩生产企业索赔;③沉桩单位向土建施工单位(或总包)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