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A、B、C、D、E、F、G、H八项工作,合同工期为3 60天。业主与乙安装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包括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合同工期1...
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A、B、C、D、E、F、G、H八项工作,合同工期为3 60天。业主与乙安装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包括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合同工期1 80天。通过相互协调,编制了如图5-1 7所示的网络进度计划。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基础工程施工时,业主负责供应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使A工作延误7天。事件2:B工作施工后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一预埋件埋置位置有误。经核查,是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所致。甲建筑公司进行了返工处理,损失5万元,且使B工作延误1 5天。事件:甲建筑公司因人员与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5天,窝工损失2万元。
事件4:乙安装公司进行设备安装时,因接线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使乙安装公司安装调试工作延误5天,损失1 2万元。发生以上事件后,施工单位均及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
1.施工单位对以上各事件提出索赔要求,分析业主是否应给予甲建筑公司和乙安装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2.如果合同约定,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期,每延期1天补偿施工单位6000元,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罚款6 000元。计算施工单位应得的工期与费用补偿。
3.该项目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基础,共有800根桩,桩长9m。合同规定:桩基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为1 80元/m;预制桩由业主购买供应,每根桩按9 5 0元计。计算甲建筑公司桩基础施工应得的工程款。
(注: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参考解析:
1.对索赔要求的判定:
(1)业主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造成A工作延误,因A工作是关键工作,业主应给甲公司补偿工期和相应费用。业主应顺延乙公司的开工时间和补偿相关费用。(2)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公司返工处理,由于B工作是非关键工作,且已经对A工作补偿工期,B工作延误的1 5天在其总时差范围以内,故不给予甲公司工期补偿,但应给甲公司补偿相应的费用。因对乙公司不造成影响,故不应给乙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3)由于甲公司原因使C工作延长,不给予甲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因未对乙公司造成影响,业主不对乙公司补偿。(4)由于乙公司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期与费用损失,业主不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由此引起的对甲公司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业主应给予补偿。
2.工期和费用补偿的计算:
(1)甲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为:事件1: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补偿工期7天。事件4:因安装公司原因给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误,应补偿5天。工期补偿合计1 2天。甲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事件1:7*6000=42000(元)=4.2(万元)事件2:5.0万元事件4:5*6000=30000(元)=3.0(万元)费用补偿合计12.2万元。(2)因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7天。乙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事件1补偿:7*6000=42000(元)=4.2(万元)事件4罚款:5*6000=30000(元)=3.0(万元)费用补偿合计4. 2-3.0=1.2(万元)
3.工程价款的计算:
桩购置费:800*950=760000(元)=7 6(万元)桩基础工程合同价款:800*9*180=1296000(元)=129.6(万元)甲公司桩基础施工应得工程价款:129.6-76=5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