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北部外环线道路大修工程,施工项目部按施工组织设计在现有道路分段设置施工围挡,准备开工。但因拆迁滞后,路两侧的房建项目先行开工,原施工交通导行方案已无法执行。施工路口部位基层时,项目部只好打开围挡,...
问题:
1.指出项目部交通导行组织不当之处。
2.分析基层集料离析和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给出正确做法。
3.施工方为何采取返工重做的决定。
4.给出项目部应采取的整改措施。
参考解析: 1.项目部关于交通导行组织不当之处: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交通导改方案无法执行时,项目部没有及时调整交通导行方案并办理变更手续。以致直接影响到施工顺利进行。 本题考点属于施工现场管理知识,属于项目管理型考题。
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管理和交通导行是至关重要的。交通疏导方案获得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管理部门批准后。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作为项目现场动态管理日常工作。当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对原施工组织设计(导行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重新报批;以便获得交通管理部门和路政管理部门的协助。
2.压实后基层集料离析可能成因:混合料在贮存场存放时间或现场摊铺压实作业时间过长,超过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材料中水泥的初凝时间;混合料含水率不足,碾压难以密实。厚度和压实度不合格主要成因:施工过程控制有缺失;路口未能封闭,施工受到干扰。
正确做法:应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拌合厂做延迟时间试验,确定水泥品种和配合比;运输与存放时,应采取遮盖封闭措施,防止水分损失和遗撒、污染路面;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控制各层高程、厚度、压实度。
考点为城镇道路路基施工质量内容,属于综合型考题。水泥稳定基层压实度不合格与基层集料离析是相辅相成的,主要成因如参考答案所示。客观原因与现场交通混乱、路口未能封闭施工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规定:水泥稳定碎石属于中粒土,由于水泥稳定碎石中含有水泥等胶结材料;因而要求整个施工过程要在水泥终凝前完成,并且一次达到质量标准,否则不易修整。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粒料为级配碎石,胶结材料由水泥和混合材料组成。虽然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都可选用,但是应选用终凝时间较长的水泥。水泥品质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规定;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不应使用。
除参考答案外,还可补充如下内容:
(1)基层混合料在摊铺前其含水量宜为最佳含水量±2%;摊铺中发现粗、细集料离析时,应及时翻拌;
(2)应在潮湿状态下养护,养护期视季节而定,常温下不宜少于7d。采用洒水养护时,应及时洒水,保持混合料湿润。采用喷洒沥青乳液养护时,应及时在乳液面撒布嵌丁料,养护期宜为7~14d;
(3)养护期间宜封闭交通。需通行的机动车辆应限速,严禁重型车辆通行。
防止厚度和压实度不合格的正确做法:摊铺前测放控制标高,及时摊铺,及时碾压;现场设专人检查。
城区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要点:自拌合至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h。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d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应在水泥初凝时间到达前碾压成型。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路面层。施工过程应加强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现场施工必须保证封闭施工,使用机械摊铺,提高压实作业效率。
3.因为路基层是路面主要的承重结构,基层施Z--质量直接关系到道路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质量不合格时必须尽快返工返修;施工质量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大事,必须采取果断的纠正措施,以防止给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
考点为施工质量控制内容,属于综合型考题。从路面结构可知:基层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路面施工质量,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正,后续施工质量将无法保证。从企业角度看,施工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纠正;整改、纠错应遵循“尽快、尽早”原则。
施工单位主动返工、返修,虽然需承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表明承包方质量控制的决心,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争取工期不受到影响。而且相关规范规定: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可以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
4.整改措施: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征得监理方或建设方认可后实施;验证和评价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
考点为质量缺陷(事故)整改内容。应根据背景资料,结合不合格产品控制和纠正的规定,择其要点回答。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工程,发生了背景所叙述的施工质量事故;驻地监理项目部应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的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项目部应参考下列要求,采取整改、纠正措施:
(1)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或分项工程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2)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应进行不合格评审。
(4)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或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6)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出的问题,应由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7)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方案及措施。
(8)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应上报企业管理部门。
(9)施工项目部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