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30分
某市的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与销售。2019年4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日,从某林场外购原木一批用于生产实木地板,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价款100万元,取得合法发票,材料已验收入...
某市的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与销售。2019年4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日,从某林场外购原木一批用于生产实木地板,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价款100万元,取得合法发票,材料已验收入库并于当月全部投入使用。
5日,外购染料油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14日,将一批成本为37.5万元的原木委托乙公司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乙公司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支付A公司运费1万元(从甲公司运至乙公司时发生),增值税0.09万元,以上款项均采用银行存款支付且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乙公司已按税法规定履行了扣缴义务(乙公司无同类应税消费品)。
22日,甲公司将委托乙公司加工的实木地板全部收回,以60万元(不含税)的价格出售给B公司,并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已送存银行。
28日,将100箱Y型号实木地板与C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进行等价交换。100箱Y型号地板上月的不含税售价分别为40万元、45万元、50万元、65万元。C公司机器设备的市场公允价值为50万元(不含税),该批实木地板的成本为35万元,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C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公司将换入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30日,甲公司进行了相应的增值税结转。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消费税税率为5%)。
(1)按顺序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暂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税费);
(2)计算甲公司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含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日,从某林场外购原木一批用于生产实木地板,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价款100万元,取得合法发票,材料已验收入库并于当月全部投入使用。
5日,外购染料油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14日,将一批成本为37.5万元的原木委托乙公司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乙公司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支付A公司运费1万元(从甲公司运至乙公司时发生),增值税0.09万元,以上款项均采用银行存款支付且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乙公司已按税法规定履行了扣缴义务(乙公司无同类应税消费品)。
22日,甲公司将委托乙公司加工的实木地板全部收回,以60万元(不含税)的价格出售给B公司,并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已送存银行。
28日,将100箱Y型号实木地板与C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进行等价交换。100箱Y型号地板上月的不含税售价分别为40万元、45万元、50万元、65万元。C公司机器设备的市场公允价值为50万元(不含税),该批实木地板的成本为35万元,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C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公司将换入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30日,甲公司进行了相应的增值税结转。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消费税税率为5%)。
(1)按顺序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暂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税费);
(2)计算甲公司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含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参考解析: (1)
1日:
借:原材料 91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
贷:银行存款100
领用原材料时:
借:生产成本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贷:原材料91
5日:
借:原材料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
贷:应付账款22.6
14日:
借:委托加工物资37.5
贷:原材料37.5
借:委托加工物资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9
贷:银行存款12.39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55[(37.5+10+1)/(1-5%)×5%]
贷:银行存款2.55
22日:
借:库存商品48.5
贷:委托加工物资48.5
借:银行存款67.8
贷:主营业务收入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8
借:主营业务成本48.5
贷:库存商品48.5
借:税金及附加3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
28日:
借:固定资产56.5
贷:主营业务收入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
借:主营业务成本35
贷:库存商品35
借:税金及附加3.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25
30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0.31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31
(2)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7.8+6.5-(9+1+2.6+1.39)=0.31(万元)
甲公司应缴纳消费税=(60+65)×5%-2.55=3.7(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0.31+3.7)×7%=0.28(万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0.31+3.7)×3%=0.12(万元)
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0.31+3.7)×2%=0.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