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其妻乙合谋骗钱,甲将乙多次“卖”给他人为妻,得款后,二人便逃之夭夭,共得款5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本题考察侵犯财产罪中的诈骗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分。(1)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甲、乙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行为之一的行为,甲无出卖目的,因此不构成拐卖妇女罪;根据《刑法》第358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乙不符合行为构成,也不符合人数构成,因此乙不构成组织卖淫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行为之一的行为,甲无出卖目的,因此不构成拐卖妇女罪;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乙并无前述行为,因此不构成重婚罪。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甲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构成诈骗罪正确,但根据《刑法》第358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乙不符合行为构成,也不符合人数构成,因此乙不构成组织卖淫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