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
参考答案: 错
参考解析: 2014年3月新修订的公司法一个变化就是公司设立除股份公司募集设立仍需要验资机构验资外,其他均不再将验资作为公司设立的必要程序。原《公司法》规定是所有公司的设立均需要验资。修订后具体规定如下:
(1)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验资不再是有限公司设立的必备程序。
(2)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分别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具体规定如下:
①发起设立
《公司法》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
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修订前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可见,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修订后公司法规定验资并非必要程序。
②募集设立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