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栋综合楼,地下3层,地上30层,建筑高度120m,总建筑面积40万m2,主楼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主楼各层建筑面积均大于10000m2。该综合楼总平面布局及周边民用建筑等相关信息...
图1 某综合楼平面布置图
该综合楼地下三层的主要使用功能为普通汽车库和贮存可燃固体的库房,地下二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展览厅、管理用房及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室、消防泵房等设备用房,地下一层主要使用功能为消防控制室、管理用房及商场营业厅。地上一层主要使用功能为接待大厅、咖啡厅和餐厅的宴会厅,地上二层主要使用功能为电影院,容纳人数为2600人,地上三层至十层为办公用房,地上十一层至二十层主为宾馆客房。该综合楼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1.该综合楼应采用什么形式的楼梯间?楼梯间的设置有什么要求?
2.该综合楼疏散楼梯独立设置确有困难时,是否可设置剪刀楼梯,如可以设置,应符合哪些规定?
3.该综合楼是否需要设置避难层(间),如需要设置,避难层(间)的设置有什么要求?
4.地下汽车库的安全疏散有哪些要求?
5.该综合楼二层电影院的疏散门数量至少为多少?该综合楼的人员疏散有什么要求?
参考解析: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除满足一般楼梯间的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规定:
(1)应设置防烟设施。
(2)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3)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不应小于10.0m2。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 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6)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7)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2.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 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防火隔墙。
(3)剪刀楼梯间应分别设置前室。
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
(2)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 人/m2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应设置有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8)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9)应设置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照度不应低于3.0lx。
(10)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11)屋顶、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1)汽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2)该汽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该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 个。
(3)该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高差大于10m),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0m。
(4)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
(5)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3.0m,双车道不应小于5.5m。
(6)相邻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毗邻设置的两个汽车坡道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
5.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5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该电影院的疏散门数量为:
2000/250 + 600/400 = 10(个)
该综合楼的人员疏散的主要要求有: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2)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为3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为15m。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述规定增加25%。
(4)会议室、健身房、咖啡厅和餐厅的宴会厅,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其他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5m。
(5)疏散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度不小于1.20m,疏散楼梯间的净宽度不小于1.20m,走道宽度在单面布房时不小于1.30m,双面布房时不小于1.40m。
(6)内走道、疏散楼梯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 人不小于1.00m 计算;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 人不小于1.00m计算。
(8)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
(9)地下室与地上层的共用楼梯间,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10)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