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安装业务,该企业2019年7月份业务如下: 业务1:购进生产预制料件用砂土石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3万元。支付相应...
业务1:购进生产预制料件用砂土石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3万元。支付相应运费价税合计10.9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支付。
业务2:当月购进的一栋办公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额36万元。款项已支付。
业务3:升级改造某车间,该车间于2008年建成,原值600万元,为该车间安装的自动化操作系统不含税价值为25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上月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原材料中领取一批建材,不含税价值100万元。
业务4:本月购买办公用品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税额3900元;支付水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元,增值税税额150元;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0元,增值税税额520元。购买劳保用品手套工作服等支付价税合计232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5:本月销售建材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经收到。
业务6:7月2日,销售一批瓷砖并负责运输,瓷砖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瓷砖的同时收取运输费用价税合计11.3万元,开具本企业自制收据。
业务7:7月6日,预收款方式销售建材一批,不含税价值800万元,合同约定,7月10日预收货款200万元,11月30号交货并付清余款,相应款项已经收到。
业务8:7月10日,分期收款销售一批建材1000吨,不含税价值500万元,合同约定分两次支付货款:7月31日支付价税合计金额226万元,8月31日支付剩余的价税合计金额339万元,当月发出建材400吨。截止7月31日,甲企业仅收到货款含税金额150万元,该企业尚未开具发票。
业务9:处置位于外市的厂房一处,该厂房于2010年购置,购置原价200万元,出售取得含税价款515万元,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务10:以一批建材偿还以前欠乙公司的货款200万元,该批建材市场不含税公允价值为160万元,成本为13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约定,所欠货款余款不再支付。
业务11:将本单位外市闲置的一栋办公楼出租,每月不含增值税租金100000元,租期3年,一次性收取2019年8月至12月的租金。对于该项出租行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收取租金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务12:本月缴纳当年度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4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13:处置一批2008年购置的旧设备,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采用简易办法计税。
假设: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通过认证。
参考解析: ?? 『正确答案』业务1:
借:原材料 1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00
贷:银行存款 1139000
【提示】原材料成本=1000000+109000÷1.09=110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0+109000÷1.09×9%=39000(元)
业务2:
借:固定资产 4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60000
贷:银行存款 4360000
【提示】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业务3:
借:在建工程 3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25000
贷:原材料 1000000
银行存款 2825000
【提示】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1)在建工程改造,购进250+领用100=350(万元),
(2)当期购进自动化操作系统,进项税总额=250×13%=32.5(万元),
业务4:
借:管理费用 62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570
贷:银行存款 66770
【提示】本月购入办公用品价=30000+5000+4000+23200=62200(元)
本月购入办公用品税额=3900+150+520=4570(元)
业务5:
借:银行存款 11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00
业务6:
借:银行存款 124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3000
【提示】主营业务收入=(100+11.3÷1.13)×10000=1100000(元)
销项税额=100×13%×10000+11.3÷1.13×13%×10000=143000(元)
注意:此处运输费用,应作为价外费用处理。
业务7:
借:银行存款 2000000
贷:预收账款 2000000
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于货物发出时发生纳税义务。
业务8:
借:银行存款 1500000
应收账款 7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00
【提示】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本题合同约定7月31日收款226万元(价200+税26),尽管实际只收到150万元,但仍要按照226万元(含税)金额计征增值税。
业务9:
借:银行存款 51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50000
在外市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提示】简易计税=(5150000-2000000)÷1.05×5%=150000(元)
业务10:
借:应付账款 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8000
营业外收入 192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00000
贷:库存商品 1300000
业务11:
增值税=100000×5×9%=45000(元)
借:银行存款 545000
贷:预收账款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5000
在办公楼所在地应预缴增值税:100000×5×3%=15000(元)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
【提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业务12:
借:管理费用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00
贷:管理费用 400
业务13:
借:银行存款 103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1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000
期末计算应纳税额:
“应交增值税”明细期末余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
=(1300000+143000+260000+208000+45000)-(39000+360000+325000+4570)-400
=1956000-728570-400
=1227030(元)
备注:上述数据与填表相关。
期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22703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2703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000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5000
次月,缴纳一般计税税款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12030
贷:银行存款 1212030
简易计税余额=简易计税应纳税额-预缴税款=150000-150000+2000=2000(元)
次月,缴纳简易计税税款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应的附列资料。
< img src="image\126.png" />
< img src="image\27.png" />
< img src="image\28.png" />
< img src="image\29.png" />
【提示】第1栏对应的是如下的业务:
1260万元=1000(业务5)+100(业务6)+160(业务10)
210万元=10(业务6)+200(业务8)
第4栏对应业务11出租外市办公楼租金50万元
第9b栏对应业务9处置外市厂房,含税价款515万元,购置原价200万元,简易计税,差额纳税。
第11栏对应业务13处置旧设备10万元
< img src="image\30.png" />
< img src="image\31.png" />
【提示】7639000=1000000(业务1)+100000(业务1)+4000000(业务2)+2500000(业务3)+30000(业务4)+5000(业务4)+4000(业务4)
728570=30000(业务1)+9000(业务1)+360000(业务2)+325000(业务3)+3900(业务4)+150(业务4)+520(业务4)
< img src="image\32.png" />
< img src="image\33.png" />
< img src="image\324.png" />
< img src="image\335.png" />
< img src="image\36.png" />
【提示】1470(万元)=1000(业务5)+100(业务6)+10(业务6)+200(业务8)+160(业务10)
1520(万元)=1000(业务5)+100(业务6)+10(业务6)+200(业务8)+160(业务10)+50(业务11)
5004761.91(元)=515÷1.05×10000(业务9)+10.3÷1.03×10000(业务13)
1956000(元)=1300000(业务5)+143000(业务6)+260000(业务8)+208000(业务10)+45000(业务11)
728570(元)=39000(业务1)+360000(业务2)+325000(业务3)+4570(业务4)
153000(元)=150000(业务9)+103000÷(1+3%)×3%(业务13)
1400(元)=400(业务12)+103000÷(1+3%)×1%(业务13)
165000(元)=150000(业务9)+15000(业务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