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施工企业承担一地面建筑的基坑开挖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5m,基坑北侧距基坑边缘4m处已有一栋三层永久建筑物,坑缘堆有施工单位的大量建筑钢材。基坑所处的地质条件为砂质土层,地下水位在地表以...
【背景资料】
某施工企业承担一地面建筑的基坑开挖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5m,基坑北侧距基坑边缘4m处已有一栋三层永久建筑物,坑缘堆有施工单位的大量建筑钢材。基坑所处的地质条件为砂质土层,地下水位在地表以下4m。基坑设计采用钢板桩支护。施工前建设单位为节约工程投资,指示更改支护设计,只在基坑北侧采用钢板桩支护,其他部位采用无支护的垂直开挖方式。因此,基坑南侧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较大变形,且一直未被发现,最终部分坍塌。因施工单位未及时处理,又引起了更大面积的塌方。事后施工单位准备就基坑坍塌造成的损失向建设单位索赔。
【问题】
1.该基坑属于几级基坑?说明理由。
2.该基坑宜采用何种降水方式?其最小降水深度应为多少?
3.该基坑坍塌的直接原因是什么?造成该基坑塌方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4.该基坑施工违反了哪些主要安全规定?
5.施工单位是否可对前后两次坍塌事故进行索赔?说明理由。如可以索赔,施工单位应提出的主要索赔证据是什么?
参考解析:
1.该基坑属于一级基坑。
理由:根据规程,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列为一级基坑。2.该基坑宜采用井点降水方式。最小降水深度应将水降至基坑底以下0.5m,即地表以下5.5m。
3.该基坑坍塌的直接原因是建设单位更改了支护设计。
造成该基坑塌方的主要因素:
(1)边坡过陡,使土体的稳定性不够;
(2)水对基坑稳定性的影响;
(3)基坑上边边缘附近超载;
(4)支护措施不当。
4.该基坑施工违反的主要安全规定:
(1)违反“在基坑附近有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有专门的防止发生下沉和变形措施”的规定;
(2)违反“基坑周边1m范围内不得堆载,不得超载堆荷”的规定;
(3)违反“基坑施工应有必要的变形监测”的规定;
(4)违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抢险措施”的安全生产规定。
5.施工单位可对第一次坍塌事故进行索赔,不可对第二次坍塌事故进行索赔。
理由:第一次事故是由业主改变设计造成的;第二次事故与施工方未及时处理并防止事故扩大有关。
施工单位应提出的主要索赔证据是建设单位的支护设计方案的变更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