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分
下列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受《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是( )。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对于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j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这十八类民事权利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了上述十八类民事权利以外,还存在着其他民事权利,包括债权、某些人格权和身份权、诉讼权以及其他政治、文化权利等。在这些民事权利中,如死者的名誉、胎儿的人格利益,以及诸如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信用权等,也受到《侵权责任法》的保护。但要注意:(1)合同债权虽然也是一种民事权益,但它原则上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而是由《合同法》调整。(2)《宪法》规定的某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不受《侵权责任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