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违法行为定性处理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本题考察抢夺、侮辱、诈骗、民事欺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数额不大但构成多次抢夺,也能达到够抢夺罪的标准。故此A项定性不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故此B项中应当给予行处处罚是不正确的。(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故此C中陈某为实施诈骗利用互联网发布大量信息,情节严重。无论是否已得到财物,均应追究其刑事责任。(4)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六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虚假诉讼,骗取公私财物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处理。故此D项中彭某的行为属于虚假诉讼,构成诈骗罪。综上,本题应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