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合同,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6-1所示(时间单位:天),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 {图} 工程实施过程...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合同,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6-1所示(时间单位:天),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
{图}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前10天,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递交了书面申请,请求将开工日期推迟5天。理由是:已安装的施工起重机械未通过有资质检验机构的安全验收,需要更换丰要支撑部件。
事件2:由于施工单位人员及材料组织不到位,工程开工后第33天上班时工作F才开始。为确保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单位决定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经分析,各项未完成工作的赶工费率及可缩短时间见表6-1。
表6-1工作的赶工费率及可缩短时间
{图1}
事件3,施工总进度计划调整后,工作L按期开工。施工合同约定,工作L需安装的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由于设备到货检验不合格,建设单位进行了退换。由此导致施工单位吊装机械台班费损失8万元,L工作拖延9天。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申请。
【问题】
1.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工程推迟开工?说明理由。
2.指出图6-1所示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和总工期。
3.事件2中,为使赶工费最少,施工单位应如何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写出分析与调整过程)?赶工费总计多少万元?计划调整后工作L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为多少天?
4.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有关延期开工的问题。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和总工期。
在关键线路法(CPM)中,线路上所有工作的持续时间总和称为该线路的总持续时间。总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称为关键线路,关键线路的长度就是网络计划的总工期。
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施工总进度计划的优化。
所谓工期优化,是指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不满足要求工期时,通过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以满足要求工期目标的过程。
网络计划工期优化的基本方法是在不改变网络计划中各项工作之间逻辑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来达到优化目标。在工期优化过程中,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不能将关键工作压缩成非关键工作。此外,当工期优化过程中出现多条关键线路时,必须将各条关键线路的总持续时间压缩相同数值;否则,不能有效地缩短工期。
网络计划的工期优化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确定初始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按要求工期计算应缩短的时间。
(3)选择应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选择压缩对象时宜在关键工作中考虑下列因素:①缩短持续时间对质量和安全影响不大的工作;②有充足备用资源的工作;③缩短持续时间所需增加的费用最少的工作。
(4)将所选定的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至最短,并重新确定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若被压缩的工作变成非关键工作.则应延长其持续时间,使之仍为关键工作。
(5)当计算工期仍超过要求工期时,则重复上述(2)~(4),直至计算工期满足要求工期或计算工期已不能再缩短为止:
(6)当所有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都已达到其能缩短的极限而寻求不到继续缩短工期的方案,但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仍不能满足要求工期时,应对网络计划的原技术方案、组织方案进行调整,或对要求工期重新审定。
本案例第4题主要考查施工总进度计划调整后造成的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
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单位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1)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而导致工程量增加;
(2)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图、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由业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障碍,如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付款等;
(5)除承包单位自身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发生延期事件的工程部位,无论其是否处在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1只有当所延长的时间超过其相应的总时差而影响到工期时,才能批准工程延期。如果延期事件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的时间并未超过总时差时,即使符合批准为工程延期的合同条件,也不能批准工程延期。费用赔偿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
1.总监理工程师应批准事件l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延期开工申请。理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的规定,如果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本案例是在开工日前IO天提出。甲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了申请,施工单位施工机械不能进场。施工单位不具备施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延期5天开工申请。但由于是施工单位自身责任,相应工期不予顺延。 2.关键线路:①→②→③→⑥→⑦→⑨→⑩(或A→B→F→I→K→M);总工期115天。 3.施工单位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各缩短工作K和工作F的工作时间5天和2天,这样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赶工费用最少。理由:工作K赶工费率最低,首先压缩它,它可以压缩10天,那么直接压缩7天,结果改变了关键线路,关键线路变成了A→B→F→J→M,即将关键工作J、K变成了非关键工作,故此方案行不通;改压缩K工作6天,F工作1天(因为F的赶工费率第二小),结果关键线路仍为A→B→F→J→M,故此方案行不通;改压缩K工作5天,F工作2天,此时有两条关键线路包括原来的初始关键线路,所以此时满足条件,计算总工期刚好为115天,即达到目的。 最小赶工费为:5*1.0+2*1.2=7.4(万元)。 调整后L工作经计算可得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均为10天。 4.费用补偿批准,因为是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出现质量检测不合格导致,故监理单位应批准承包商因此发生的费用损失。 工期不予顺延L工作拖后的工期9天未超过其总时差10天。故不应补偿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