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包建设一矿井的井筒项目。业主仅以相邻矿井的地质资料绘制的柱状图作为设计、施工依据。该图显示:井筒表土厚20m,基岩以砂岩为主,在120~150m范围有两层涌水量分别为22m3...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包建设一矿井的井筒项目。业主仅以相邻矿井的地质资料绘制的柱状图作为设计、施工依据。该图显示:井筒表土厚20m,基岩以砂岩为主,在120~150m范围有两层涌水量分别为22m3/h和40m3/h的含水层,含水层间有水力联系。为满足业主要求,承包单位同意采用工作面强排水方法处理井筒涌水,并与业主约定以井筒涌水量不超过15m/h为验收条件,双方签订了合同。工程验收时发现,井壁渗漏水为13.8m3/h,并有越来越大的趋势,最终质监单位不同意验收。
【问题】
1.在该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业主的做法存在哪些错误?
2.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做法有何不妥?说明正确的做法。
3.在本案例条件下,采用工作面强排水方法对井筒质量可能有哪些危害?
4.质监单位不同意验收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5.在本案例的条件下,该井筒应如何处理才能通过验收?指出其可能对今后矿井生产的影响。
参考解析:
1.业主的做法存在的错误:(1)没有被批准的地质勘察资料、没有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2)同意降低井筒验收标准;(3)在预计井筒含水层涌水量为40m3/h时要求施工单位采用工作面强排水方法施工。
2.施工单位认可业主违规要求,并按降低了的验收标准签订了合同,这两种做法均不妥。
正确做法:指出业主的违规做法或坚持根据规程和质量要求签订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
3.采用工作面强排水方法对井筒质量可能存在的危害:
(1)因地质情况不清,盲目采用工作面直接排水方法给井筒安全和质量带来重大风险和隐患;
(2)井筒施工条件恶劣;
(3)涌水影响混凝土浇筑质量。
4.质监单位做法合理合法。
理由:井壁渗漏水为13.8m3/h,达不到验收规范的要求。
5.为通过验收可采用的处理方式:经业主和施工单位商量,为通过验收,可采用壁后注浆或井筒套壁等堵渗补强措施。
可能的影响:井筒仍可能漏水,或因为井筒结构的改变,可能影响提升系统和井内设施布置,降低提升能力,减小设计生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