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合同工期为20个月,建设单位委托某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1—1所示,各项工作均匀速施工。 【问题】 1.如果工作B、C、H要由一个专业施...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1—1所示,各项工作均匀速施工。
【问题】
1.如果工作B、C、H要由一个专业施工队顺序施工,在不改变原施工进度计划总工期和工作工艺关系的前提下,如何安排该三项工作最合理?此时该专业施工队最少的工作间断时间为多少?
2.由于建设单位负责的施工现场拆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口头指令承包单位开工日期推迟4个月,工期相应顺延4个月,鉴于工程未开工,因延期开工给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不予补偿。指出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并写出相应的正确做法。
3.推迟4个月开工后,当工作G开始之时检查实际进度,发现此前施工进度正常。此时,建设单位要求仍按原竣工日期完成工程,承包单位提出如下赶工方案,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该方案将C、H、L三项工作均分成两个施工段组织流水施工,数据见表11—2所示。
G、H、L三项工作流水施工的工期为多少?此时工程总工期能否满足原竣工日期的要求?为什么?
4.工作G经监理工程师核准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均为400m3。承包单位在报价单中的工料单价为50元/m3,其他直接费率为3%,间接费率为10%,现场经费率为5%,利润率为5%,计税系数为3.41%。按合同约定,工作G每月的结算款应为多少?
参考解析: 1.首先确定给定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图11—3)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B工作可利用其自由时差,按最迟开始时间开始,工作C安排在B工作后进行,即按B→C→H施工顺序安排最合理。此时该专业队最少的工作间断时间为ESH=EFc=11-6=5(个月)
2.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在于:不应口头指令承包单位开工日期推迟。因延期开工给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不予补偿。
正确做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关于延期开工管理规定如下:因发包人的原因施工现场尚不具备施工条件,影响了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时,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3.(1)确定流水步距——用累加数列错位相减取大差值法。
G和H之间:
(2)计算流水施工工期T。
T=(3+2)+(2+3)=10(月)
(3)计算总工期。
A→D→F线路:4+(3+4)+7=18(月)
A→E→G→H→1线路:4+(3+3)+10=20(月)
A→E→G→H→M线路:4+(3+3)+[3+(2+2)]+2=19(月)
B→E→G→H→1线路:4+(2+3)+10=19(月)
其他线路较短。
故:此时工程总工期为20个月。此时工程总工期可以满足原竣工日期的要求。
4.直接费:400m350元/m3=20000(元)
其他直接费:20000元3%=600(元)
现场经费:20000元5%=1000(元)
间接费:(20000+600+1000)元10%=2160(元)
利润:(20000+600+1000+2160)元5%=1188(元)
税金:(20000+600+1000+2160+1188)元3.41%=850.73(元)
结算款:(20000+600+1000+2160+1188+850.73)元=25798.73(元)
所以,工作G每月的结算款为25798.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