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6分

最近几日,一名幼儿园幼儿教师揪住幼儿双耳将之提起的照片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吸引了广大网民的眼球。该案件就是“浙江温岭虐童事件”。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因“一时好玩”,揪住一名表情痛苦的幼童双耳向...

最近几日,一名幼儿园幼儿教师揪住幼儿双耳将之提起的照片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吸引了广大网民的眼球。该案件就是“浙江温岭虐童事件”。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因“一时好玩”,揪住一名表情痛苦的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在其QQ空间看到的照片,各种“变态”的惩罚手段层出不穷,包括胶带封嘴、铁桶罩头、垃圾铲盖头,还有三张将幼童扔进垃圾桶的照片,另有多张幼童互相亲吻、幼童跳舞时被脱掉裤子的照片。
2012年11月5日,当地检察机关对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颜艳红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该虐童事件经警方深入侦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最终认定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痕折抵行政拘留。之后温岭警方依法释放颜艳红。
近期众多幼儿教师“虐童事件”频繁发生,温岭虐童事件只是其一,这种伤害儿童的行为,深深触痛了广大网民的视觉神经,网民们群情激愤,一时间网络上到处充斥着愤怒的讨伐之声,人人好似一副真理、正义在握的理直气壮的样子,一定要将之绳之以法而后快。面对外界的压力,此时我们的司法是应该顺应“民意”?还是遵从“法意”?
问题:
试就本案依据刑法基本原理或者自选角度对此事加以评论。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6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