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分

201 2年7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框架合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其中约定: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乙公司交往过程中确定的合同,返款及其他涉及经济权益的所有民事行为,必须在甲方盖章后方能生效...

201 2年7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框架合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其中约定: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乙公司交往过程中确定的合同,返款及其他涉及经济权益的所有民事行为,必须在甲方盖章后方能生效。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为:如乙公司每逾期一日,应向甲公司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20 1 2年1 1月期间,分4次向乙公司供货。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对账清单,根据该清单记载的内容计算,截至201 3年3月3 1日,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27万元,乙公司在该对账清单上盖章确认。乙公司采购货物后,应甲公司要求将货物转售给丙公司。因为丙公司没有及时向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故乙公司无法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并且乙公司向丙公司转售的价格低于采购价格,产生差价损失7万元。乙公司通过邮件和甲公司的职员张某沟通,张某发邮件表示甲公司可以承担差价损失7万元,则乙公司只需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的货款。


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否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2.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关系?如果因为货物质量问题,丙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丙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20万元的货款,则乙公司是否可以据此抗辩甲公司的请求权?


4.张某是否可以代表甲公司同意乙公司要求减少的7万元货款的要求?


5.乙公司是否可以请求法院降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