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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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关于取回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以及《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其取回权并不会灭失,但由此增加的费用需要由乙公司承担,故B项错误,当选。根据《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27条第1款的规定,C项正确。依据《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28条的规定,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