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绑架案 被告人:甲,男,20岁,无业。被告人:乙,男,15岁,无业。被告人:丙,男,20岁,无业。被告人:戊,女,17岁(审判时已满1 8周岁),无业。 2010年3月15日,被告人甲与...
甲、乙、丙共同绑架案
被告人:甲,男,20岁,无业。被告人:乙,男,15岁,无业。被告人:丙,男,20岁,无业。被告人:戊,女,17岁(审判时已满1 8周岁),无业。
2010年3月15日,被告人甲与被害人丁一起赌博,当晚甲手气很好,连赢了丁8万多元,因丁当时带钱不多,不得已只好给甲打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后来,甲多次上门讨要,丁均推脱暂时没钱偿还。同年6月8日,甲到乙家玩,恰巧丙也在,甲提及此事,乙说:“这样下去总不是办法。我听说丁有个儿子,丁很是疼爱,只要把他儿子绑了,就不怕他不还钱。”甲觉得乙说得很有道理,遂于二日后,与乙、丙合谋,到丁子所在托儿所,谎称是丁子的亲戚,将丁子接走,并关在临时租住的房屋里,打算以此向丁要5万元还款。此时丙因临时有事离开,丙外出期间,甲、乙认为既然已经干了,索性干大的,遂打电话给丁,要他筹50万元赎人,并不能报警,否则就等着给他儿子收尸。丁接到电话后,赶紧对甲、乙说有事好商量。甲让丁于当晚将钱送到某处,丁则提出需要宽限几日,眼下的确没钱,甲答应。丙回屋后,甲、乙告诉他已向丁要赎款,丙未多问。 6月1 1日,甲的女友戊找甲,在甲租住的房屋内发现了丁子,便问哪里来的小孩。甲眼见瞒不住,便如实相告。戊听后表示也想加入,并表示到时愿意替甲去收钱。随后几日,甲、乙、丙、戊轮流负责看管丁子,并不时催丁拿钱。6月13日,丁打来电话,称钱已备好,让甲过来取。后戊到约定地点取钱时,被事先布控好的公安人员抓获,随后,根据戊的交代,公安机关又将甲、乙、丙抓获。
【问题】
1.甲构成:
A.无罪 B.绑架罪
C.非法拘禁罪 D.敲诈勒索罪
2.乙构成:
A.无罪 B.绑架罪
C.非法拘禁罪 D.敲诈勒索罪
3.丙构成:
A.无罪 B.绑架罪
C.非法拘禁罪 D.敲诈勒索罪
4.戊构成:
A.无罪 B.绑架罪
C.非法拘禁罪 D.敲诈勒索罪
5.若甲向丁打出勒索电话,因丁子不住哀求,遂起恻隐之心,后来主动将丁子悄悄送回丁家,则甲构成: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无罪
6.如果甲、丙、戊在实施以上行为的过程中,不慎将丁子捂死,则甲构成:
A.绑架罪 B.处死刑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7.如果甲、丙、戊在实施以上行为的过程中,不慎将丁子捂死,则丙构成:
A.绑架罪 B.非法拘禁罪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8.如果甲、丙、戊在实施以上行为的过程中,不慎将丁子捂死,则戊构成:
A.绑架罪 B.非法拘禁罪
C.处死刑 D.过失致人死亡罪
9.若丁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交钱,乙遂将丁子杀死,则乙构成:
A.绑架罪 B.非法拘禁罪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参考解析:
关于绑架罪的既遂标准,理论界的通说是以是否达到实际控制人质,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已经实际控制人质的,是既遂,不论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否得到满足。
绑架罪是继续犯,绑架行为完成后,参与勒索或看管被绑架人的人,可以构成绑架共犯,但是前提是参与人知道该行为是绑架,而不是仅仅知道是非法拘禁。否则参与勒索或看管被绑架人的人仅构成非法拘禁罪。
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法定刑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只构成绑架罪一罪,同样也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1.B 2.A 3.C 4.B 5.C 6.AB 7.BD 8.A 9.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