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2分

案情:陈某(1997年11月25日出生)、郑某(泰国人,1987年2月19日出生)、李某(1994年10月12日出生),3人都居住在天市甲区。2014年4月19日,三人吃完饭后,陈某提出“弄点钱花”,...

案情:陈某(1997年11月25日出生)、郑某(泰国人,1987年2月19日出生)、李某(1994年10月12日出生),3人都居住在天市甲区。2014年4月19日,三人吃完饭后,陈某提出“弄点钱花”,郑某、李某同意。当晚,三人驾车在通往天市乙区的路上,在陈某的指挥下将女青年于某劫持到车上,汽车朝天市乙区开去的途中三人轮流殴打于某,到达天市乙区2小时后,于某被迫将其手机、手链及钱包等交予陈某等三人。天市乙区公安机关在例行检查时将三人抓获归案,后经天市乙区检察院向天市乙区法院提起公诉,但是天市乙区法院认为此案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故将此案移送天市甲区法院;天市甲区法院认为此案被告人郑某为外国人犯罪,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将此案移送天市人民法院审理。天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3日在普通刑事法庭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院长为了锻炼刚从天市乙区检察院调人的汪某,便将此案交予汪某,汪某接案后发现该案系自己曾参与审查起诉的,于是以此为由向法院院长提出回避,但是当时刑庭人手不够,院长没有批准其回避。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提出汪某态度太强硬,要求其回避;被告人郑某提出,汪某曾接受本案受害人于某的宴请,要求其回避;李某提出,汪某曾在审查起诉讯问过自己,要求其回避。三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均被汪某以“我是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进行审理”的理由当庭驳回,并告知其不得复议。
问题:
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